陜西成大教育培訓中心回應員工“被”離職:愿意配合勞動仲裁
文化藝術報訊(記者 李濟樸)5月16日,文化藝術報以《陜西成大教育培訓班多名員工“被”離職》為題,報道了部分離職員工討薪方面的苦惱,稿件刊發(fā)后引發(fā)關注。 5月22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位于西咸路的陜西成大教育培訓中心,一位李姓負責人代表公司對此前報道進行回應。他表示培訓行業(yè)員工流動性很大,企業(yè)有自己的規(guī)章制度,只要是正常從成大離職的員工都有正常發(fā)工資,報道中提到拖薪的多數為非正常離職,沒有寫離職申請和沒有正常進行工作交接的老師。 同時他表示,報道中所提到的前員工只要現在能夠回來按照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xù),工資會予以解決。受疫情影響,在二三月份沒有開門營業(yè)的情況下,企業(yè)曾承諾給在職老師有一定的補助,補助多少與企業(yè)營業(yè)額掛鉤,只不過暫時因為公司資金流轉問題,造成到現在還未發(fā)放。對于老師們已經申請勞動仲裁法律程序,成大教育表示愿意配合仲裁并提供相關證據,積極面對。 記者此前的采訪中,陳遲等離職員工表示,與成大培訓中心并未簽署勞動合同。成大在此次采訪中則表示,員工試崗期之后,公司都會與之簽勞動合同。5月22日當天記者詢問是否可以看一下合同時,李姓負責人表示財務請假了(拿不到)。5月26日記者再次詢問成大,是否可以提供這些離職員工的勞動合同材料時,該負責人表示自己在跟進只是財務未提供。截止發(fā)稿,對方未向記者提供這些員工的勞務合同。
此前,成大方面向記者提供的與其他人員簽訂的合同材料顯示,有關勞務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方面: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臺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問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必須經由甲方同意。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務合同的事項,核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記者隨后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編輯:齊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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