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交通運輸局"將行政職能委托事業(yè)單位"的文件惹爭議“這份文件的印發(fā),違背中省市的改革精神和延安市委編辦印發(fā)的‘三定’方案,這不是推進改革,而是回到了改革的原點……”2022年6月8日,在陜西省延安市交通運輸局副調研員馬鋼的辦公室,他如此向記者表達自己的觀點。而他多次提到的“這份文件”,就是延安市交通運輸局2022年5月5日下發(fā)的“延市交發(fā)【2022】90號”《延安市交通運輸局關于理順政務事項的通知》(下文簡稱“90號文”)!斑@份文件的下發(fā),造成全市基層交通執(zhí)法隊伍思想混亂,干部職工覺得不會干活了! 那么,是什么原因讓一位在領導崗位的老職工對本單位一份文件產生如此大的爭議,甚至不惜多次實名向陜西省、延安市兩級政府部門反映?
延安市交通運輸局90號文出臺過程 據(jù)馬鋼對記者說,現(xiàn)任延安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常曉斌于2021年9月份到任,上任伊始便面臨局機構改革工作。對于局里的改革,馬鋼和局其他領導多次向常曉斌匯報,還專門整理了書面材料,但一直沒有得到常局長重視和回復,并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 今年4月12日,在沒有與相關局黨委成員征詢意見的情況下,常曉斌主持召開局黨委擴大會議,就延安交通運輸綜合執(zhí)法改革職能清理進行專題研究,由局法規(guī)科科長宣讀《關于理順交通運輸綜合執(zhí)法改革涉及政務事項的意見》后,常曉斌首先表示完全同意此意見并讓列會人員發(fā)言。
馬鋼說,在當日會上,他指出讓事業(yè)單位承擔行政職能不妥當,改革政策不允許;局黨委委員、建設處處長發(fā)言提到事業(yè)單位不允許承擔行政職能時,但被常曉斌兩次打斷,不允許繼續(xù)說話;劉副局長表示要按改革政策和方向辦事,其他黨委委員均表示對此意見不知情,未發(fā)表意見。最后延安市委改革辦列會人員發(fā)言,表示理順改革是好事,但事業(yè)單位承擔行政職能,交通局要再研究商榷。 “我認為按照改革精神,不能再讓事業(yè)單位履行行政職能,如再授權委托,勢必成為‘二政府’!瘪R鋼對常曉斌局長“一言堂”的工作作風有看法,“他就不是一個合格的交通局長……”
馬鋼等人在第一次局黨委會議上提出的意見,并沒有影響90號文件的出臺。2022年4月27日,延安市交通運輸局再次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專題研究機構改革相關事宜,并于5月5日正式印發(fā)90號文。 引起爭議的90號文件中有關48項行政管理事項,分別委托給了延安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和延安市城市客運出租車管理辦公室。例如:12項行政許可中的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核發(fā),由延安市城市客運出租車管理辦公室移交至局運輸管理科實施,局運輸管理科將申請受理、申辦材料歸集、初步審核等基礎性業(yè)務委托市城市客運出租車管理辦公室辦理;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核發(fā),由延安市交通運輸綜合執(zhí)法支隊移交至局運輸管理科實施,局運輸管理科將申請受理、申辦材料歸集、初步審核等基礎性業(yè)務委托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辦理。
90號文件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規(guī)定? 90號文正式印發(fā)后,馬鋼就其中自己認為與改革精神不符的內容向陜西省委編辦、省交通廳、延安市委編辦、市司法局等部門反映,求證。 馬鋼對記者說,通過查閱中共延安市委辦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聯(lián)合印發(fā)的《延安市市直承擔行政職能事業(yè)單位改革方案》,該方案指出,改革范圍主要是與黨政群部門機構改革相關的事業(yè)單位,重點做好承擔行政職能和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服務的事業(yè)單位改革,要求通過改革,基本做到行政職能由行政機構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由事業(yè)單位承擔。延安市委編辦印發(fā)的《延安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八定”方案》中,明確了延安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按照這兩份文件規(guī)定,作為事業(yè)單位的延安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確實不適合承擔行政職能。
省市兩級編辦糾錯的90號文件“內部文件” 延安市交通運輸局副調研員馬鋼對記者說,對于該局印發(fā)的90號文“委托事業(yè)單位負責行政職能”的規(guī)定,他認為與改革精神相悖,提出自己的質疑無可厚非。相關行業(yè)人士看過延安市編辦的有關文件后表示:如果嚴格按照《延安市市直承擔行政職能事業(yè)單位改革方案》來說,90號文確實違背了改革宗旨,具體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馬鋼說:“90號文件以理順工作職責的名義,將48項行政職能委托給兩個事業(yè)單位,即延安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和市城市客運出租車管理辦公室,這種做法不符合改革宗旨,為此我多次向陜西省委編辦和延安市委編辦反映,兩級編辦都明確指出了90號文件的是錯誤的,要求市交通局糾正,但至今沒有得到糾正! 馬鋼還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延安市司法局今年5月13日對其本人的復函,指出:“延安市交通運輸局2022年90號文件將行政職能委托事業(yè)單位履行的討論和研判材料收悉。經(jīng)市司法局研究,《延安市交通運輸局關于理順政務事項的通知》(延市交發(fā)【2022】90號)屬于市交通局內部職責分工、調整文件,不屬于市司法局審核范圍!
相關文件部分內容 關于馬鋼對90號文件的質疑,延安市交通運輸管理局辦公室賈主任以書面形式向本報記者提供了一份《關于理順交通運輸綜合執(zhí)法改革涉及政務事項的情況說明》(以下簡稱“說明”),其中提到:延安市直交通運輸系統(tǒng)整合組建的市交通運輸綜合執(zhí)法支隊、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在改革后的實際履職過程中,沒有真正形成行政職能由行政機構承擔,執(zhí)法職能由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由事業(yè)單位承擔的工作格局。 延安市交通運輸局在“說明”中認為,雖然90號文件中出現(xiàn)了“申請受理、申辦材料歸集、初步審核”的描述,但在實際工作中相關事業(yè)單位具體還是負責的服務性工作,相關行政審批權力和蓋章還在局里。 針對上述問題,2022年3月3日、4月21日,省委常委、市委書記趙剛,副市長吳群英又分別作出批示,要求該局理順涉改革單位職責,完善運行機制。 延安市交通運輸局將行政職能委托給事業(yè)單位負責,已引起該局基層單位職工強烈不滿,而省市兩級編辦糾錯的90號文件“內部文件”緣何遲遲得不到糾錯,本報繼續(xù)關注。 文化藝術報全媒體記者 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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